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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2/09/17

“芳通”商标再次被认定为湖北省著名商标

2009年上半年“湖北省著名商标”近日揭晓,我公司“芳通”商标再次被认定为湖北省著名商标。

此次湖北省著名商标认定工作,是省工商局为深入贯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》,大力实施国务院提出的“知识产权战略”,根据《湖北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促进条例》的规定,经省政府同意,组织实施的。经过了企业自愿申报,省工商局形式审查,湖北省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实质审查并投票表决,湖北日报、省政府门户网站公示等程序,省工商局决定,认定579件商标为“湖北省著名商标”。

公司董事长、总经理牛南钢表示,“芳通”商标被认定为“湖北省著名商标”后,将进一步增强商标意识,不断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,扩大市场占有率,积极争创中国驰名商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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